导语:韩山师范学院潮州师范分院 赴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和实际工作需要,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拟公开招
韩山师范学院潮州师范分院
赴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和实际工作需要,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5名(详见附件1:《韩山师范学院潮州师范分院赴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人员,且研究生学段专业与本科学段专业属同一门类或相近专业(不限专业的岗位除外)。(具体与各个招聘岗位相对应,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创新、开拓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工作细致、认真、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
4.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周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中共党员受纪律处分被开除党籍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周年的;
3.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原则及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招聘的原则,对应聘者采用现场直接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